关于2024年年终结账有关事项的通知

来源:财务处(结算中心)发布时间:2024-11-15

各部门:

根据上级相关政策,为确保2024年预算执行进度,顺利做好年终财务结账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报销业务

1.本年度报销业务截至2024年12月15日(周日),网上预约系统和自助投递机同时关闭。凡已预约的本年度票据须于2024年12月15日前办理财务报账手续。

2.已经预约但暂不报销的预约单请自行撤销,以免影响项目余额。财务处将在财务核算系统年终结账及初始化时间段,对已办理预约但未投递的预约记录统一清零,如仍需报销,请于2025年开账后重新进行网上预约。

3.“江苏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”将于本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,自动收回2024年度下拨的国库专项项目资金余额。根据财政等主管部门规定,对执行率低于92%的专项资金按不低于5%扣减明年预算,各专项经费项目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要加快项目经费使用进度。

4.年终结账期间,报销业务量大,预计款项到账时间为5-7个工作日。如有特殊情况,请在报销时跟前台说明。

5.202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发生的票据请尽量于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报销,12月1日以后发生的票据可在2025年3月31日前结报。

6.凡已在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本年度票据须于2024年12月15日前办理财务报账手续。

二、收入结算

1.学生欠费的催缴与结算工作。为完成非税收入清缴结算工作,请各学院务必加强欠费学生欠费催缴工作(学生缴费情况各学院学工主任均可通过收费平台查询)。12月20日17点30起将关闭线上收费平台。2025年元旦假期后恢复正常。

2.各类收入款项的清理与结算工作。请各部门经办人及时关注财务处主页“通知公告”栏目中“待认领银行到款”信息,查询到款并尽快办理入账手续。

(1)已到账的科研经费

请及时与科技处、社科处具体分管科研的老师沟通,办理到款认领或预借票据核销入账手续。

(2)已到账的各类上级部门来款、企事业单位汇款2024年12月15日前,请相关部门经办人持相关文件、合同等至财务处收费科(定淮门校区行政办公楼1009室)办理入账手续。

3.其他需要办理收入核对与结算的工作。其他需要办理收入核对与结算的业务,务必在12月15日前到财务处收费科(定淮门校区行政办公楼1009室)办理收入核对确认工作。

三、预借票据的清理与结算

预借票据办理截止时间:2024年12月15日

凡预借票据(先开具票据给对方)的单位和个人,须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,不能到账的款项必须追回已开票据,否则视为个人借款在经办人的工资、津贴中逐月足额扣回已借票据款项。

四、往来款项清理

相关业务经办人须于2024年12月15日前办理暂借款冲账业务。学校暂借款、预付款等往来款金额较大,每年都是外部审计关注重点,请各部门及各位老师予以重视、理解和配合。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1.2025年1月10日(周五)开始办理报账手续。

2.报销、暂借款等事宜请联系财务处1005室,联系电话:86265375;收入及预开票据等事宜请联系财务处1009室,联系电话:86265578。

请各部门高度重视,严守财经纪律,坚持厉行节约,反对铺张浪费,从学校事业稳定发展大局出发,从年度经费收支完成情况出发,合理合法安排各项支出。临近年终结算报账事宜纷繁,诸多不便敬请谅解,请广大教职工自行安排好报销时间,充分利用自助投递报销带来的便利快捷,提高工作效率。

感谢各位老师对财务处工作的支持、配合和理解!

 

  财务处      

  2024年11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