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调整服务性项目标准的通知

时间:2018-12-18浏览:1480

根据《江苏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苏价费〔2007〕270号)中“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”的第2条补办证卡工本费的规定:学生丢失学生证、校徽、图书证、校园卡、就餐卡、毕业证书等各类证卡的,高校可按不超过证、卡工本费的2倍收取补办费用。同时,结合贵处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(编号066016863068),财务处拟对下列两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进行调整:

1、毕业证明书收费标准调整为12元/人。

2、补办学生证收费标准调整为2.8元/人。

本标准自2018年12月18日起执行。

财务处

2018年12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