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确认2021年度个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
各位老师:
2019年1月1日起,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(国发〔2018〕41号)正式实施。2019年以来,财务处通过税务机关个税申报系统对专项附加项进行了扣除,广大教职工切实享受到了国家税收政策的福利。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》第九条规定,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,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,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。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,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。
为了让全校教职工继续享受国家减税政策,享受改革红利,请教职工在2021年12月1日-31日期间自行登录个税APP,对2021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;若未及时确认,2022年1月起将暂停扣除,具体操作方法见《2022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操作指南》。
教职工可扫描下方税务局官方二维码了解相关政策信息。
联系电话:86265375、13405834356(朱玥)
江苏开放大学财务处
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